講緊嘅係刑法,竟然可以唔需要「證據」同「證明」, 只要話事人「肯定」被告犯罪便成。做了幾十年人, 今日耳目一新。所以說只要你一日唔死, 一日都有新嘢學。 香港市民從案例學習, 增廣見聞,循規守法。
嘩!!!判刑咁重 , 一定收阻嚇之用。 香港 社會 就是寬容 同狗隻咬死人事件一樣 , 當嗰件事未造成嚴重死亡 , 那就不是什麼!宏福苑大火死亡災難未發生之前 , 什麼圍標、消防、區議員、 利益、貪贓受賄 , 都不是什麼一回事。 香港不就是寬容社會嗎 ? 特別是對那些所謂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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