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城中熱話,當推八萬元約會飯局。女事主當天報案, 隨即撤銷。 翌日又重回警署報案。
以小弟有限度嘅法律知識, 應該告唔入. 因為該男士只是吃飯, 利益不入他個人袋中. 從來饋贈就討不回(你見過有多少案例, 饋贈給女方能成功討回). 何況不是他得到金錢. 吃飯是雙方聚在一起, 更沒明文要某一方付款.
何況姐弟戀, 姐姐照顧弟弟,不是很應該嗎?
咁轟動的原因, 在於七萬幾嘅香檳. 咁支酒會係邊個點?昨晚網上
拉人哥就話應該係女人點. 我覺得應該係男人, 一個連八萬蚊信用卡都冇嘅女人, 有乜可能有咁高檔點咁貴嘅餐酒!
跟住就爆出男方有案底,有犯罪前科.
如果純粹以獨立事件來睇, 應該好難告得入.
我奇怪的是男方咁有智慧, 應該知道對方唔係名媛, 名媛唔會因些少錢爆衰個蠢名. 所以應該會知道呢單嘢走唔甩, 點解都要犯. 係咪另有原因?
或許真係想做一件事:一鳴驚人
如果真係想一鳴驚人, 紅爆香江. 咁根本可以請這個女人
夾埋做呢單, 少少花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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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遍香港.
單以報章計算, 要達到這樣效果的廣告費两日不下百萬元, 網站便宜一點也要半成. 要達到街知巷聞, 口耳相傳, 要省錢嘅話, 親身上陣, 何伯何太
案, 有眼你睇/ 眾目共睹
想想, 近日城中熱話, 行, 大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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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心女.
似乎8萬宴係壓倒性嘅城中熱話.
思緒飛揚: 咁會唔會係某人士想轉移視線, 畀幾萬蚊製造呢單嘢?
如果我係醒目老爹(醒目x嘅老豆)就會用類似嘅橋轉移一下視線, 減輕輿論針對同壓力. 對佢來說, 一單x術費閑閑地都幾十萬啦, 區區8萬, 何足道哉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