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17日,香港區域法院裁定七名警員襲擊傷人罪成,各人被判入獄2年,不得援刑。
當消息傳出之後,在不同媒體上都有人發表意見,支持和反對都有。我最反感的是一些幸災樂禍,落井下石的報道。很多人認為这回判罪過重,因為他们以此和佔中行動比較,和旺角暴動的違法者的判罪作比較。特別是佔中運動嘅策劃者,至今仍“逍遙法外”。很多人同情這七位警員,原因係因為他们是在保衛香港治安的情況下,執法行動時犯錯,係情有可原,據理據公義,唔應該受到這樣重嘅刑罰。更加有人不滿。指判案法官為狗官。
這是一個爭議性嘅項目,我在這裡表達我的意見,我知道不會人人認同,甚至會有人罵我狗雜種。我只係希望大家能夠明白什么是法律。
對於判刑太重和指法官不公義:英式法庭法官系秉承著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原則,受人尊重,品格高尚,專業地位無可比擬,不是電影裡面被戲劇化了的芝麻官角色。法官判案和判罪,都係依據法典,法律文獻,案例,刑法罪行,年期,一切係有規可循,並非單憑個人一時意欲,或者受其他人的影響。需知七警是執法者犯法,判刑會較一般市民重。還有,這次是執法者聯郡毆打一名手無寸鐵的示威者。如不重罰,難生阻嚇之效。法官在判刑時的確是參考過往案例,當年的判刑是二年半。由此種種我不認為法官不公義。
對於七警和佔中者判刑大細超:佔中計劃係經過法律界人士精心策劃,根據現行法律,你可以控訴他們什麽?告人要清晰指控所犯何罪,罪犯何條?唔係話縱容佔中發起人,係現時司法制度底下,你控佢地唔到,你再做落去的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。如果可以的話,律政司一早已經做了。很多大機構高薪養班師爺,目的係帶佢地做"好"事,冇把柄。再說佔中係經過精心部署,七警俾人影咗相,可能已經係佔中計劃裡面部署其中一項,預咗會有咁嘅事發生,所以揾定人影相。怪只怪他们部署不及人家精密,七警魯莽行事,給了人把柄。七位警員不過是政治博弈之下的犧牲品,即使係受人暗算,願賭服輸啊,需知鬥爭從來都不是光明正大的。
豬腸淋黎x英判18星期,暴徒向多個警察尿淋判3星期,擲磚輕判,擲雞蛋坐監,天理何在?法官嘅原則係不偏不倚。而不偏不倚角度系取決於原告同被告律師所提出的證據、供詞、陳述。不是每一案件都是一樣,律師值錢就在這裡。你一介小民法援律師,同黎x英嘅律師當然係會唔同,咁判決就當然係唔同啦。你自己用嘅係政府律師,告你嗰個律師又係唔同級數。法律源於保護富人的人身及財富,防止他們的人身受損及資產給搶掠。即使今天,這個原則沒有改變。鼓勵大家發奮向上,不然認命吧。
我们在華人社會成長,很多華人所認為對的事,係西方法律上面來講可能係不鼓勵或者係犯法嘅。例如朋友犯事,你重義氣,不舉報朋友,甚至幫他躲避。但在西方法律來说,你知情不報,犯法,甚至有可能被控其它罪。你會覺得好心無好報。某人受騙,境況堪憐,你抱不平,揍騙子一頓,那你犯法。 你會覺得無公義。
三十年前我係國外目睹一件令我畢生難忘的事。我一位會計師學長,為了禁止他妹妹吸毒和苛索,不許她到他家來。有一天他妹妹偷入他家偷錢並在房中吸毒,他怒極一時,踢破房門,教訓她一頓。誰知她住警署告她哥哥施襲。最後罪成,他公司把他革除,會計師公會以他有刑案將他除名。他從此一蹶不振。他本意是為他妹妹好,誰知惹來下半生潦倒。沒天理吧!
我對七警的判罪深表同情,因為是在一次捍衛社會治安下犯錯,不是打家劫舍,無法無天的滔天罪行,判刑令人慨嘆。它令到一個人失掉有意義的工作,喪失尊嚴和家庭幸福。判罚一個人都已經太多,何況是七個人。我理解他們會上訴,但證據確鑿,逃不了。減刑也無補於事,因為一經定罪,便會掉了工作,沒有了長俸!一旦有了刑案紀錄,終生不能再在任何政府部門受聘,你如何從一專業再過渡?這給你翻身不了!另外移民外國的資格亦都可能失去。
法律是嚴峻無情,旨在打擊不法行為。襲擊他人,致令他人受傷是違法行為,不可不知。君不見,西方法院門前法律女神像,她是盲目的,手持天枰。她不看世事,不理人情,她只會按法典枰事,這叫做公正、不偏私,她是法官的楷模。法官是法律中人,講事實和表面證據,未必會顧及其它呀!法庭裁判未必是絕對公正,它也可能令人含冤受屈,飲恨終生!但畢竟這是小數。沒有法律,弱肉強食下的社會會更不公義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