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

細說辛語

咸豐年間, 朝廷頒下法令, 任何人等, 在公眾地方無論大城小鎮, 大街小巷, 酒樓妓院, 一律要帶「肥媽」。 某長者席間離座如廁, 忘記帶上肥媽, 離枱不及三尺立刻被衙差發現, 逮捕並控以不守法令。同一時間, 街上有人被劫掠, 智者明睿, 衙差大佬當然取易捨難,要大大顯示盡忠職守,鐵面無私,嚴厲執法,那會放過長者。人疑之,謂法令過嚴否?否, 權力使然也。當潑皮從役賦權,選擇性執法,理所當然,不然為何當差!

 

後記

長者不服,對簿公堂,引出這一段話兒。

官以民刁曰:汝離席沒帶肥媽耶?

答曰:忘。

官:既是沒帶肥媽, 就是違法,典例列明,為民者需奉公守法,例應受處分,沒有冤枉。 君不記前朝唐老僧,為官40載,天子以下,位極人臣, 朝廷內外, 數不盡的門生。 他犯法, 也要嚴懲。

長者曰:然則日前在「小灣區指足園」見官老爺與越籍妓師親嘴摸屁股, 沒有帶肥媽, 何解不觸法?

官曰:大爺是官, 不用你管。

案結以義正詞嚴,收阻嚇之效,并彰顯天朝威望。 是以新朝以來,官皆頌德,民奉公守法,國祚萬年。 無奈那拉誤國, 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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