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在單車徑騎單車的時候, 幾乎給一輛迎面而來的南亞裔外賣大哥極速奔馳的電動單車撞到. 我跟著去警署報警. 雖然我知道沒有結果, 我也沒有落案, 因為同樣事情我做过多次。 今回,只是要求給予有關當局的聯繫, 例如警署、路政署、還是康文署。 值班警員建議我和區議員聯絡, 我說沒有用, 因為同樣我做過多次. 他說再沒用的話, 可反映給特首辦.
所以我和區議員辦事處預約. 留下了相關事宜. 特別聲明要求到時拍錄會議紀錄. 不是像以前的在他們的簿上留個紀錄便算.
嘩!!!判刑咁重 , 一定收阻嚇之用。 香港 社會 就是寬容 同狗隻咬死人事件一樣 , 當嗰件事未造成嚴重死亡 , 那就不是什麼!宏福苑大火死亡災難未發生之前 , 什麼圍標、消防、區議員、 利益、貪贓受賄 , 都不是什麼一回事。 香港不就是寬容社會嗎 ? 特別是對那些所謂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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